返回第六十六章 辩护人安若尘(1 / 2)余光之恋,情深入骨首页

开庭之日如期而至。

顾洛珅和安若尘换上律师袍,走进法庭,在辩护人席位上坐下。

安若尘作为第一辩护人,是今天的主力军,此刻正在看着自己的辩护词,不知道是因为委托人的身份有些贵重还是因为顾洛珅坐在旁边的缘故,她忽然觉得有些紧张。

“你说……”安若尘突然轻声问,“面对检方握有这么有力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选择无罪辩护,是不是很冒险?”

顾洛珅看了眼安若尘的神情,没有回答,只是简单而又肯定地说:“我相信你。”他以第二辩护人的身份出庭,就是为了无论胜诉或者败诉,他都能以共同体的方式陪着她。

一如很多年前她和他一起上台主持前,他对她的鼓励那样:放轻松,我相信你。

安若尘点头,书记员便在这时宣布法官到庭。

案件事实调查阶段,双方出示证据。安若尘对检方提出的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交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属于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程序中固然有效,但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鉴定报告显示主要责任在于我方当事人所驾驶的车辆,但是仅此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在案发时有主要过错。行车制动距离虽能证明肇事车辆有超速嫌疑,但据此依然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实施了撞人行为……”

检方出示第二项证据,是案发现场的肇事车辆照片,证明是那辆车撞死了受害人。安若尘说:“请书记员将照片放大。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从照片可以看出,车辆的前窗玻璃碎裂,粘有血迹,车前盖上也有凹陷,但是车头保险杠却没有任何受损的痕迹,显然车辆撞击受害人的地方是车的前窗玻璃、车前盖,而不包括车头保险杠。”

检察官眸色一沉,似乎突然预料到安若尘想要证明什么。

到了辩护方出示证据的时候,安若尘出示了一张照片,说:“这是迎宾大道旁的一处绿化带的照片,离肇事车辆停车地点约六十米的距离,也是刹车的起始点。从照片中可以看出这片绿化带被人踩踏过,护栏上有黑色污渍,我方申请鉴定机构对上面的污渍采集化验,得到第七号证据化验报告,该报告显示上面的污渍是干掉的血迹,而血液与受害人的血液匹配一致。”

安若尘继续说:“这两份证据,再结合检方出具的肇事车辆照片,可知案发时受害人并不是走在路上被肇事车辆撞击,而是被他人击晕之后抛到肇事车辆前,因此肇事车辆的保险杠才没有留下撞击痕迹,而路旁的护栏上却有受害人的血迹。”语毕,旁听席一片哗然。

“反对,辩护人这是主观推断而非陈述事实。”

安若尘也看向法官:“审判长、审判员,这是对证据的合理解释。”

检方不同意:“也有可能是受害人自己跳过去,原本是想翻越栏杆,却被醉酒的被告人撞死。”

顾洛珅嘴角微微勾起,果然,安若尘朗声回应道:“轮胎痕迹距离护栏有两米的距离,加上绿化带一米的宽度,请问一个人要跳多高才能做到在两三米之外依然保持腾空状态?而且,即便控方的假设能成立,那么受害人这也不是在翻栏杆,而是摆明了要往马路中间跳,显然有自杀嫌疑。”

控方语塞,而受害人家属表情由悲伤渐渐变成愤怒,死死盯着安若尘。

顾洛珅薄凉的目光看着他们,手中转动着钢笔沉思着什么,片刻后继续将目光放在安若尘身上。他始终觉得,全身心投入案件的安若尘,浑身散发着一种摄人心魂的能量和魅力,镇定、沉稳、睿智而又不咄咄逼人。

安若尘继续出示证据,说:“这段监控录像,是案发当晚半个小时前,在距离案发地点五十公里处的自助加油站的摄像头录下的,从这段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当时我方当事人步伐平稳,操作加油枪也正确得当,完全没有喝醉的迹象。而从这里到案发地点只有迎宾大道一条路,我方当事人不可能在半个小时之内折到其他地方喝醉然后将车开到案发地点。”

检方回应:“也有可能是被告人在车上喝酒,一边喝一边开车……”

安若尘淡淡地说:“但是控方并没有在车上找到空酒瓶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