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予初确实不太满意合同上的片酬。
四六开。
她四,盛凰六,并且以后公司那边为她配备的助理、经纪人、化妆师、保安、财务等职位的薪酬也是由她来支付。
对于迫切需要用钱的林予初来说太不划算了。
所以,她也没有什么好不承认的。
“四成太低了。”
秦洁对此并不是太意外的样子,接下来就从公文包里拿出了另外一份提前盖好章的合同。
“林小姐看看这份合同。”
这份合同上的薪酬是二八开,林予初拿八成,公司只拿两成的利润。
这个分配的确是挺让人心动的。
不过……
往往高收入就代表着高风险。
合同为期三年,在合同当中,明确表示了她必须在三年之内赚够十个亿。
在此期间,不论是服装还是身边助理等职位的薪酬都由公司这边来负责。
如果达不到合同上述标准,就得按照刚开始的第一份合同上面的协议与盛凰娱乐续签十年。
当然,要是不想续签的话支付公司八亿违约金也行。
第二份合同与其说是合同,倒不如说是对赌协议。
更准确点说,是秦洁、林予初与盛凰娱乐之间的对赌协议。
在盛凰签下林予初的这三年中,秦洁必须要与她一起挣够十个亿,并且恢复金牌经纪人的职位,否则对赌就算失败。
明显是第二份合同让她赚得更多,并且所有费用都由公司那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