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吧台的那个落魄男人就是我,在最脏乱的酒馆喝着最廉价的麦芽酒,一杯杯喝着,从白天到黑夜,从黑夜到白天,喝醉了就倒在原地,醒了后又继续喝,循环往复。
“卡尔斯,再给我来一杯。”我有气无力地说道。
酒保卡尔斯叹了口气,往已经空的玻璃杯中灌了满满的一杯麦芽酒,当然,是最廉价的。
“算我请你的,喝完就回家吧。”他对我说道。
请我?
我不屑地笑了笑,“我不是没有钱,用不着你请我!”
我有些生气,伸手就往口袋里摸去,然而,习惯放钱的那个口袋中此刻空空如也,我的酒醒了几分,又立马摸索身上的其他口袋。
卡尔斯见状仿佛已经看了很多遍一样,无奈地摇了摇头,说道:“洛伦,你早就没钱了,你在这儿待了三天,没日没夜的喝,一开始是威士忌,到现在的麦芽酒,你早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赊了二十多杯酒,也就因为你和我比较熟,不然早就把你扔出去了!”
我没钱了?
我真的没钱了?
“我怎么会没钱了呢?我可是……可是……这个城市最伟大的记者啊!我报道了很多事情,很多大事情!”
我看着卡尔斯,一脸疑惑地看着卡尔斯,不止地呢喃着。
卡尔斯紧皱着眉头,他停下手上的活儿问我:“洛伦,究竟发生了什么?你的状态看上去真的很不对劲。”
“发生了什么……”
我开始回想我醉酒前的记忆,可回应我的只有剧烈地头痛!
太阳穴像是被无数根针刺穿了一般疼痛!
渐渐地,待疼痛退去,我也终于想起了那天发生了什么。
偌大的恐惧从心底伸出蔓延开来,仿佛一只无形的手紧紧攥住了我的心脏!
我捂着额头看向卡尔斯,问道:“你见过神吗?”
……
以上,是《花花公子报》上记载的一段故事,和之前的报道不同,在1752年9月14日的头版头条并不是一位歌剧演员的花边新闻,而是一个小说。
1752年9月14日,也是《花花公子报》的最后一期。
……
“洛伦!”
一个瘦高男人来到我面前将手中的纸狠狠砸在了我的办公桌上!那声音大到办公室内的所有人都听得见,这些人纷纷好奇地看向了我和那个瘦高男人。
“你写的是什么狗屎东西!”
他表现得生气极了,我知道他为什么生气。因为那个男人是我的老板,我写了一篇令他很不满意的报道。
“你写的什么,面包店涨价的原因是由于对周遭森林的砍伐?看看,你写的是什么,我要你写的是这种东西?一篇无聊到毫无阅读兴趣的东西?呵,我还以为从大城市来的高材生能写出什么好文章,就这?”
他对我很失望,因为他觉得付工资给我完全是浪费钱。
“你明白吗,洛伦,我们报社的理念是要不惜一切代价找出人们喜欢的新闻,你明白喜欢是什么意思吗?不惜一切代价你又能理解吗!”
当然理解,他说的已经很直白了,编造出一些能博人眼球的故事,将这些故事写成新闻稿。
“这是最后一个机会,滚出去,给我找一个能爆炸的新闻,明白吗?”他的语气很温和,带着笑容,一点也不像生气的样子。
“明白。”
我的老板就是一个混蛋,老实讲我每天都会有杀了他的念头,如果法律允许的话。
离开报社,我思索了下,自我来到这座城市,我一直有个地方没有去过——酒吧。小说中搜集情报的圣地,如果我要找些劲爆的新闻,酒吧会是一个很好的去处。